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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天溅起积水淋湿路人被罚200为什么? 违反交通法规

2020-09-28 16:26:10来源:二手车城

宁波江北区交警部门面前处罚一例因用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、溅湿路人的事故,驾驶员被罚款200元。

9月14日下午,一身白衣的石女士正在公交站候车,一台赤色车子疾驰而过,掀起约2米高的“水帘”,石女士来不迭躲避,从新到脚被淋了个遍。她立即报警,交警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后找到涉事驾驶员李某。

24岁的李某显现,事发时肚子惆怅痛楚,想找卫生间,原本在当中车道,但前车车速太慢,就从右边超车。他承认当时车速有六七十码,通过站台时溅起相当大的水花,但显现自己没看到有人,否则会放缓。因李某用车行经漫水路段未低速通过,交警部门对其罚款200元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64条规定:机动车行经漫旱路或漫水桥时应泊车察明水情,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律例对于道路畅达规定的,处警告或许20元~200元罚款;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规定处罚。